设为首页 
添加收藏 
  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通知公告
 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-通知公告
 
 

2014年5月1日实行《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》

作者: 管理员    发布时间: 2014-12-13   [打印]

    20131211日,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发布(国卫通﹝20137号),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《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》。其编号和名称为:GBZ 1302013 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(代替GBZ 1302002GBZ 1382002

  该标准自201451日起施行,自该标准施行之日起,GBZ 1302002GBZ 1382002同时废止。

  经修订后的《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》适用于各种医用X射线诊断应用过程中的放射诊疗防护,包括透视、摄影、牙科摄影、乳腺摄影、介入放射诊疗、骨科复位等。将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发挥积极作用,可有效控制工作人员、受检者和公众的受照剂量;机房的屏蔽防护更趋合理,从而降低放射危害的发生。

 
Copyright ©2013 All Rights Reserved. 重庆金旭盛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:023-81215860 13983278982 地址: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马王四村5-3-2-4号
展开

QQ在线客服

  • 在线咨询
  • 客服001
  • 客服001

sd

  • 023-81215860
  • 13983278982